东营建设信息网是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办,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信息中心承办的政府门户网站;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09〕25号),设立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原市房产管理局除下述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将城市、村镇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市城乡规划局。
2.将城市供水、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防汛、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3.将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职责划给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中心城市政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职责。
(五)加强建筑节能、改善城乡人居生态环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有关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住房置业担保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拆迁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危房改造工作。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履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办和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中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类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承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和工程测量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中心镇建设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十二)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规范;负责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本系统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统计、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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